索引号 | xzfgzbmsqxzrzyj/2023-0008 | 公开日期: | 2023-10-24 11:38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中池镇左家湾池河大桥工程临时用地经石自然资函〔2023〕116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现予公示: |
中池镇左家湾池河大桥工程临时用地经石自然资函〔2023〕116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现予公示:
一、因项目施工需要,需临时使用中池镇东沙河村民委员会小组集体土地2350.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3.34平方米(林地2233.34平方米),建设用地117.02平方米。临时用地单位为陕西中宏盛昌建设有限公司。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临时办公用房108.56平方米、材料堆放90.46平方米、制梁场1377.38平方米,拌合站403.03平方米、钢筋加工54平方米、施工便道316.57平方米。
三、临时用地单位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管理规定及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年限等进行使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的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复垦(绿),申请复垦(绿)验收,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