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GK-2023-0025 发布日期: 2023-06-20 09:59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按照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石泉县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36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申领2023年度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石泉县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36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2023年度全县16—60周岁内(1963年至2006年期间出生)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已消除风险对象和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下同)自行跨县转移就业满6个月的。

(二)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2023年度县域内吸纳16—60周岁内(1963年至2006年期间出生)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已消除风险对象和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下同)就业不低于5人,签订不低于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月工资不低于本县同期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1—4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从2023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的,稳定就业不低于6个月的新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各类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的帮扶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只能享受一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新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苏陕劳务协作企业等补贴。

二、补助标准

(一)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定额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到县外省内转移就业的按照300元/人补助,到省外转移就业的按照500元/人补助。其中县外省内、省外等多地转移就业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补助。

(二)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市场主体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补贴。

三、申领资料

(一)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转移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工资收入证明》)等任意一项,转移就业情况属实但无法提供上述任意一项证明材料的,可由转移就业者本人或家属出具转移就业情况说明并签字,帮扶干部确认情况属实签字背书,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等。

(二)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市场主体申报补贴报告、填写《石泉县2023年度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发放证明、单位对公账号等。

四、补助程序

(一)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1.自主申报。由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申报,并提供相关申领资料,填写《石泉县2023年度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帮扶劳动力跨县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村镇县逐级审核。经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受理资料并初审后,填写《石泉县2023年度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帮扶劳动力跨县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并报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按20%的比例随机抽查印证资料进行复核,并分别在镇政府、村(居)委会交通要道或人口相对密集区等公示10天,由镇政府汇总向县人社局报送书面报告及《花名册》,县人社局对镇政府报送的《花名册》按5%的比例随机抽查印证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将补助对象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3.资金兑付。县人社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致石泉县财政局农财中心,由石泉县财政局农财中心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兑付到人。

(二)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1.自主申报。由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场主体向驻地所在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申报,并提供相关申领资料,填写《石泉县2023年度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

2.村镇县逐级审核。经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受理资料并初审后,填写《石泉县2023年度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花名册),并报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按就业人数50%的比例随机抽查印证资料进行复核,并分别在镇政府、村(居)委会交通要道或人口相对密集区等公示10天,由镇政府汇总向县人社局报送书面报告及《花名册》,县人社局对镇政府报送的《花名册》按就业人数20%的比例随机抽查印证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镇政府,由镇政府通过申领补贴对象的对公账号兑付到市场主体。

五、补助要求

按照申报一批、审核一批、公示一批、兑付一批的原则分批次进行申报、审核和兑付。村镇县各级要及时组织和督导符合申领补助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补助(补贴),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确保符合享受政策对象全部享受。符合申领补贴对象向村(居)委会和工作队申报补贴资料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预期不予受理。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