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jmj/2023-0030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14:04 |
来源 |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 ||
内容概述 |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商务系统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商发〔2023〕85号)以及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全县各餐饮经营主体:
按照市、县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部署,现将《石泉县餐饮经营主体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2023年9月27日
石泉县餐饮经营主体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商务系统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商发〔2023〕85号)以及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刻认识抓好餐饮企业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配合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监管执法部门开展经营主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
二、重点任务
(一)对餐饮经营主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1.督促指导内容。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书,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一是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包括安全使用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内容、是否包括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列出供(送)燃气的单位及联系方式、是否列出负责管辖的基层燃气和消防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二是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是否记录培训时间和参加人员,是否在2023年组织员工开展过上述培训(含参加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培训)。
(二)深入排查整治餐饮经营主体“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主要任务。一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餐饮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情况,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消防救援部门。二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餐饮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情况,是否存在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情况,发现的隐患线索应及时移交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监管执法部门。三是在属地政府组织或有关部门组织联合开展的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餐饮服务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将隐患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2.督促指导方式。按照相关部门统一部署进行联合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监管、执法部门进行排查。检查中参照的标准、执法判定依据等由市场监管、住建和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细化确定并进行执法处罚。排查中,发现的疑似隐患应当场报告同行的监管、执法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人员,无法当场确定的应拍照记录,及时移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指导督促餐饮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主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完善督促指导机制。坚持安全生产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凡是申请商务部门餐饮领域政策支持资金、申报相关荣誉和表彰的,在资格条件中增加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餐饮企业,实施一票否决。
2.强化行业管理基础。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归集餐饮企业注册信息和联系方式,逐步建立餐饮经营主体名录。完善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机制,通过定期谈话、座谈、通报、调研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街镇和餐饮业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3.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在通过政策、标准、规划以及日常调研进行督促指导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可通过定期向餐饮企业发送安全生产提示短信、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升督促指导覆盖面。
4.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餐饮行业等有关协会将安全生产纳入拟制订发布的团体标准,发布安全生产自律倡议和风险提醒,组织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公益培训讲座,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多次遭受安全生产处罚的餐饮企业排除在评比评选范围之外。
三、时间安排
按照市商务局工作部署,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自2023年8月开始,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再用6个月左右时间进行巩固提升,直至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1.加强隐患排查。按照县燃气工作专班统筹安排,围绕重点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督促餐饮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商贸领域的燃气安全风险,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2.建立工作台账。在风险隐患排查过程中,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推动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和整改时限,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开展培训引导。2023年11月前,对辖区餐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实现全覆盖,督促餐饮经营主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进行全员培训,建立完善培训档案纪录。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按照统一安排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反馈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深入剖析餐饮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托本次排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不断更新餐饮企业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餐饮企业安全意识,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成立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经贸局局长刘军担任,主要负责工作部署、狠抓落实、逐级压实责任,副组长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吕清爽担任,商贸流通股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堵点难点问题,对存在的客观困难要如实、及时向县燃气工作专班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二)强化沟通协同。要主动与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将在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线索转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对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餐饮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给予各类示范引导性政策支持。
(三)严格信息报送。商贸流通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普及餐饮企业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产品。按照市专班信息报送工作要求,自2023年9月起,每周五10点前由商贸流通股负责对接市商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6日前报送月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