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3-547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08 15:03
内容概述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古堰社区部分集体土地。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古堰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古堰社区,共八个地块,地块一至地块八位于城关镇古堰社区(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拟征收面积1987平方米(折合2.98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至地块八用于经开区服务中心内部道路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和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之规定,属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城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