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yjglj/2023-0041 | 公开日期: | 2023-09-28 16:27 |
来源 |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今年以来,我县遭受多轮洪涝灾害,造成全县各镇不同程度受灾。 |
各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遭受多轮洪涝灾害,造成全县各镇不同程度受灾。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冬春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关键举措之一,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8月17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明确提出要让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具体要求。秋至冬来,各镇要提高认识,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任务,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冬春救助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全面摸排,精准救助对象
各镇要按照灾情统计制度和冬春救助操作规程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深入村组户、调查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以户为单位建立台账,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确保底子清、情况明、对象准。
三、严格程序,按时完成任务。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民生大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建立需救助人员全部信息台账,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要在10月12日前将本辖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和冬春生活救助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救灾救援和物资保障股,经审核后上传至自然灾害统计报送系统(冬春生活救助子模块)。镇村要分级完善并留存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相关过程资料。对不按时按要求上报,造成未列上级补助的,由各镇自行负责安排。
四、加强监督,严格资金管理。各镇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迅速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规范发放。要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做好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县财政局、应急局将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到户,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加强冬春救助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情况,快速回应群众和社会舆情,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