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3-530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函〔2023〕4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9-22 12:20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政便民”,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工作相关要求,对已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对比梳理,无证明事项调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经各单位再次全面梳理,形成了石泉县第三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现予以公布。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工作相关要求,对已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对比梳理,无证明事项调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经各单位再次全面梳理,形成了石泉县第三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石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修改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建立核查机制,于文件下发7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政务服务大厅或窗口、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石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实施区域

备   注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证明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石泉县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对于承诺证明事项,可取消提供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

异地居住证明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石泉县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对于承诺证明事项,可取消提供

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就医备案

异地工作证明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石泉县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对于承诺证明事项,可取消提供

4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第六部分“工作程序”内容中第二条“个人申请”

石泉县

 

5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第六部分“工作程序”内容中第二条“个人申请”

石泉县

 

6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给付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第六部分“工作程序”内容中第二条“个人申请”

石泉县

 

7

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给付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第六部分“工作程序”内容中第二条“个人申请”

石泉县

 

8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陕西省教育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9〕1号)第一部分内容”切实做好贷款预申请工作”;《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第六部分“工作程序”内容中第二条“个人申请”

石泉县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函〔202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