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石泉县巧用“三股力量”实现农村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时间:2023-09-20 16:07作者:郭 健源自:县司法局

今年以来,石泉县司法局、县人民调解协会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发生率高、成因复杂、容易民转刑等特点,巧用乡贤能人、司法队伍、专业人员等“三股力量”,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力求做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巧用乡贤力量延伸调解触角。结合法治乡村建设,将退休干部、老党员、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等新乡贤能人组织起来,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将他们变成农村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力军。动员以乡贤能人为主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利用农闲时节,入户到家与村民拉家常、谈发展,发现隐藏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村“两委”和司法所报备,进行调处化解。利用乡贤能人威望高、居住本村、熟知村民情况和性格等特点,引导他们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使纠纷化解更加得心应手,让村民信服,有效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巧用司法力量提升调解效果。积极配合县法院开展诉源治理行动,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形成“诉调、检调、公调”的“三调对接”机制,以基层司法所阵地为主,在各基层法庭加挂诉源治理工作站牌子,在各基层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室,安排至少一名法官、警官、司法助理员负责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化解民事纠纷。利用政法系统大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协同解决矛盾纠纷。各镇社治办与司法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强化对镇村调解组织指导,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月研判,对各镇、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季点评,有效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效果。

巧用专业力量满足调解需求。以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建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平台,组建以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驻村工作队、驻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为成员的调解小组,根据纠纷调解需求,及时增派镇政府“七站八所”专业人员,参与土地、林地、宅基地等“三地”以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环境保护等纠纷化解,有效解决村、社区矛盾纠纷力量不足和专业性不强的问题,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法治需求。与此同时,组织这些专业力量深入村组农户,下沉走访调解,既当调解员又当普法宣传员,切实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维护一方稳定,保证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