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akssthjjsqfj/2023-0076 | 公开日期: | 2023-08-25 16:36 |
来源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 ||
内容概述 | 2023年5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牵头编制《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于6月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23年8月23日印发。 |
2023年5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牵头编制《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于6月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23年8月23日印发。下面就预案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一、修订原因
由于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发生变化,且《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9〕36号)(2019年版本)已满三年,按照相关规定,本预案对原《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9〕36号)(2019年版本)进行了修订。
二、预案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减轻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并与《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当事故升级扩大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请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石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五、基本框架内容构成
《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是对《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9〕36号)(2019年版本)的修订,共有9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
第一部分总则
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等。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与职责
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和各单位职责。
第三部分预测与预警
主要包括监测与预防、预警等内容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安全防护、响应终止等内容和要求。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
主要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总结评估等内容和要求。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
主要包括装备保障、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保障、技术保障、经费保障、卫生医疗保障、人员防护保障、社会动员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等相关内容。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预案监督与检查、宣传和培训、演练等内容。
第八部分附则
明确了预案中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修订、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第九部分 附件。
六、组织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和各成员单位组成。
县政府成立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县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
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信访局、县林业局、经开区管委会、县气象局、县公路段、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路交通服务中心、电信石泉分公司、移动石泉分公司、联通石泉分公司、广电网络石泉分公司及县区内医疗机构等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镇组成。
七、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配合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网络舆情的研判、应对和引导,指导协助涉事单位及地方妥善做好舆论引导。
(2)县发改局: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县教体科技局:组织幼儿园、中小学学校等做好避险应急措施。
(4)县经贸局: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调控,及时组织协调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县公安局:参与因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不明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划定管制区域,并根据需要协助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对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现场、重要保护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对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人立案侦查。
(6)县民政局: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经费;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8)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
(9)县住建局:提供抢险救援、应急处置所需的市政管网图;组织开展市政工程(非交通类)及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突发环境污染;视情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10)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等交通运输保障。
(11)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应急调度和饮用水的供给保障;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农田、畜禽养殖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督查和指导处置工作。
(13)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统计伤员收治情况。
(14)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协助生态环境分局进行污染调查事件。
(15)县应急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提供专业辅助队伍、专家信息和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视情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负责灾后受影响群众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工作。
(16)县医保局:组织实施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政策和措施。
(17)县信访局:督促协调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受影响人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助做好社会舆论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8)县林业局:负责涉及森林、林地、林木、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督查和指导处置工作。
(19)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经开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置。
(20)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相关参数,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现场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
(21)县公路段:协助交通局参与因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22)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参与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污染控制方案;配合专业人员对人员、设备实施洗消;在救援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次生环境污染。
(23)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协助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
(24)县水路交通服务中心:协助交通局负责汉江水上交通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5)各通讯公司: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26)各镇人民政府:协助、配合各事故处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相关信息;负责所辖区域事故发生地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组织各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27)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先期处置,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涉及范围
全县11个镇:城关镇、池河镇、饶峰镇、两河镇、喜河镇、后柳镇、中池镇、迎丰镇、曾溪镇、熨斗镇、云雾山镇。
九、修订内容
1.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责发生变更,职责单位顺序作出调整。
2.对预警与监测一章中预警监测、预警级别进行修改调整,对应急处置一章进行调整内容较多,对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和协调机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的程序等节内容都进行了修改调整,新增了转移安置、医疗救援、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社会和稳定相关章节。在后期工作一章中新增总结评估内容。对应急保障一章中,对经费保障一节进行修改完善。修订监督管理、附则、附件内容,删除奖励与责任追究一节,删除了专家组成员联系名单、功能区划图、河流水系图、生态保护红线图等部分图件,新增了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指挥组织构架图、应急响应启动呈批表等内容。修订后,应急预案操作性和实用性增强。
十、关键词诠释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省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救援:指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环境危害的措施。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有毒品腐蚀品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恢复:指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各种行动。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预案:指根据预测风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险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分类:指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型。
分级:指对同一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617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