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3-5226 公开目录: 县政府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3〕第17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9-14 17:16
内容概述 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经县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拟定的《城关镇古堰工业园区一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经县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拟定的《城关镇古堰工业园区一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及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黄荆坝社区党群活动中心东侧,面积约104亩(黄荆坝社区二组95亩、杨柳社区三组9亩),土地原地类为水田25亩、旱地79亩。其中,黄荆坝社区二组95亩土地原为石泉县龙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厂,2020年停产,现已复垦旱地34.5亩,现状地类为旱地、林地、采矿用地及农村道路用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有砖窑、临时工棚、石坎、有零星树木、蓄水池、坟墓、青苗34.5亩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

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石政发〔2021〕2号)规定,参照区域内征地案例,结合社区、组集体及居民代表意见,拟定本次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原地类水田11万元/亩、旱地9万元/亩,集体经济组织提留0.5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因近期不建设利用,本季青苗所有权人可收获,不征收补偿。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原龙强新型建材公司修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2)石坎:浆砌400元/m³,干砌280元/m³。

(3)蓄水池400元/m³,63#饮水管道15元/米。

(4)水杉树300元/株。

(5)坟墓迁移:单体坟6000元/座,合葬坟10000元/座。

(三)补偿费的支付

原石泉县龙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租赁黄荆坝社区二组95亩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等在土地征收取得省政府批准后3个月内拨付到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签订协议时支付。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省政府批准或未建设利用的,按原租赁协议约定的水田1000元/亩/年、旱地800元/亩/年兑付租赁费。

(四)后期管护等

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后,由城关镇及黄荆坝社区负责管护,后期新建的建(构)筑物和栽种的农作物、苗木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安置方式、途径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统一采取货币安置为主,确有需要的可在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土地调整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7〕13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收主体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补偿内容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有提出申请听证的权利。如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内,向石泉县自然资源局或城关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明确、具体,逾期未提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四)本公告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社区、组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