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zrzyj/2023-0151 | 公开日期: | 2023-08-11 09:57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石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程序办理予以登记。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石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程序办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联系方式:0915-6328297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