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食盐经营单位:
近日,受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入海洋影响,引发部分民众囤积食用盐现象。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我县各食盐经营者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
二、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不得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变相提高价格;
四、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行为;不得使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五、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加价出售食用盐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存储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食用盐。
七、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八、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等违法行为。
九、各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和行为自律,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做到依法经营,价质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食用盐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电话0915-6312315进行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全县食用盐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