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3-4751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3〕第14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8-25 15:20 |
内容概述 |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饶峰镇新华村部分集体土地。 |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饶峰镇新华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饶峰镇新华村四组,区域代码31,拟征收面积45.81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用地已纳入省政府批准的《石泉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之规定,属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饶峰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