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发放交通补助 激发就业活力

时间:2023-08-22 17:03作者:胡文娟源自:县人社局

为鼓励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转移就业,有效激发就业活力,石泉县积极落实转移就业交通费补助政策,对转移就业满6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发放交通费补助。

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全覆盖”。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就业服务体系作用,安排村(社区)就业服务队常态化通过村(社区)、小组微信群、QQ群、发放宣传彩页、上门入户讲解等各种方式加大交通费补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减证便民,一纸承诺“减负担”。符合享受交通补助的申请人采取“承诺制+全代办+一对一”的模式,由本人或家属书面承诺转移就业地点、就业时长、就业收入的真实性。本人不便回村(社区)办理的,由驻村帮扶干部定期联系,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一对一沟通联系,为申请人节省了时间和往返过程的开支,切实提升了享受对象的申领积极性,保障补助激励政策发挥实效。

督促申领,严格审核“把关口”。根据各村(社区)按月建立的转移就业台账,各驻村(社区)工作队督促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申领补助并再次核实转移就业信息,确保申领人相关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发生。

优化程序,及时兑付“补助金”。各驻村(社区)工作队受理交通补助申请并核实转移就业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镇政府、县人社局“同步”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人。确保资金兑付安全无误,工作推进有序,政策落实及时见效。

据统计,2023年截至目前,石泉县共发放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6136人280.45万元,占全年预计申报人数的68%左右。通过交通补助政策的落实,促进其稳定就业增收。下一步,石泉县将继续督促此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政策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