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3-0231 公开日期: 2023-07-15 09:19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答复的函

类别:A

签发人:何飞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按照规定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政策以及加强财政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强政策调整的有序衔接,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就您提出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经梳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计生家庭综合保险”。计划生育家庭保险是维护计生家庭安全健康水平的一项福利性、公益性的保险项目。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是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职能作用,是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是防范化解计划生育家庭因灾因病返贫致贫的有效途径。我县从2012年开始对全县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购买了意外保险,提高了广大计生家庭抗御微风险的能力。“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出资方式分为四种(基层政府购买、社会群体捐助、单位组织投保以及计生家庭自费购买),由于目前县财政压力过大,建议各镇、各单位采取不同方式鼓励计生家庭参保。

二、“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救助资金”。按照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卫计字〔2018〕103号文件要求,户籍在我县、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特别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给予3000-5000元救助;对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由县卫健部门根据家庭情况按照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办理健康体检、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生病住院陪护、节日慰问等保障性特别救助;文件明确了特别救助资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所需资金市县按照5:5承担。按照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安财社〔2016〕104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

三、“计生户合疗补助”。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口发〔2023〕36号文件要求,将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每人每年40元,个人应缴纳补助资金由省、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县比例为1:9)。

四、“城镇农村双无业独生子女保健费”。2022年5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颁布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3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根据《安康市独生子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54号),该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15日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14日止,截至目前该政策已经停止执行,待上级政府出台新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将参照执行。

五、“计生女孩高考奖励”。对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并已结扎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家庭按照一本3000元、二本2000元、专科1000元标准进行奖励,由于“计生女孩高考奖励”为县级自行出台非“三保”政策,需上级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近年来,受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兑现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任务艰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运转十分艰难。省财政厅进一步发文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等领域基本民生支出政策,不得自行提标扩面或延长执行期限,在国家统一的民生政策落实前,不得出台新的民生政策。对于政策明文规定继续执行的计生优惠政策,县财政将优先保障“三保”清单中的计生政策,其余计生政策若县级财力允许,将积极予以保障。

非常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周国利 0915—6318223 祝 密  0915—6311015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