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lj/2023-0139 公开日期: 2023-08-21 07:40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立足于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示范河湖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以实施河湖系统治理、强化水灾害防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彰显河湖历史文化为主要内容开展创建,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符合标准的河湖以命名形式予以认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活动,扎实推进我县示范河湖建设。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池河流域石泉段示范河流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河、中池、迎丰镇人民政府、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现将《池河流域石泉段示范河流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池河流域石泉段示范河流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立足于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示范河湖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以实施河湖系统治理、强化水灾害防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彰显河湖历史文化为主要内容开展创建,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符合标准的河湖以命名形式予以认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活动,扎实推进我县示范河湖建设。

二、创建目标

以创建市级示范河流为载体,按照“责任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基础工作扎实、管理保护规范、岸线管控严格、治理成效明显”的标准,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提档升级,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责任体系。由县河长办负责编制示范河(湖)创建实施方案,协调、指导、分办、督办创建工作,相关镇河长办、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河(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河长办,相关部门,各相关镇)

(二)完成基础工作。编制完成“一河(湖)一策”方案及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编制完成采砂管理规划,建立河湖管理信息化平台并投入使用。河(湖)长制公示牌设置到位,日常维护到位。(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各相关镇)

(三)开展河道管护。各级河长及时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清四乱”等重大专项行动。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巡河(湖)。巡河、护河队伍相对稳定,河湖保洁及维修、养护有稳定经费渠道。实时监测掌握河湖水量、水质、水环境等情况。(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各相关镇,县水利局,县环保分局)

(四)严格空间管控。河湖管理范围发布公告并设立界桩。严格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制度,管理维护规范有序,基本没有“四乱”问题。河湖执法监管严格,推行河湖网格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各相关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五)治理成效明显。河湖岸线自然流畅,水面清洁美观,无漂浮物、废弃物及影响防洪安全拦河工程等问题。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水质长期保持Ⅱ类以上标准,且水量充沛。河湖岸线栽植护岸植被,实现生态岸绿。(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分局,各相关镇)

(六)彰显河湖文化。河湖长制宣传到位,公众参与度高。深入挖掘水文化精神内涵,合理建设滨水滨岸地带,合理布局亲水便民配套设施,营造人水和谐幸福宜居河湖景观。(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各相关镇)

四、创建程序

(一)申请创建。县河长办向上级河长办申报池河流域石泉段示范河流创建,制定池河流域石泉段示范河流创建实施方案。

(二)健全机构。相关镇、相关部门落实创建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明确创建目标任务、评价标准及实施步骤,启动河湖长制示范河湖创建活动。

(三)推动创建。相关镇、相关部门围绕市级示范河湖创建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示范河湖创建活动。县河长办加强创建工作政策指导,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四)评估验收。县河长办成立示范河湖创建活动评估验收工作组,对照评估验收指标开展自查验收,并形成自查报告。市级组织复核验收。

(五)组织公示。经市河长办评估验收,对达到市级示范河湖创建标准的县(市、区),在市水利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市河长办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决定通过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