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yjglj/2023-0035 | 公开日期: | 2023-08-16 10:47 |
来源 |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持续推进镇村防灾避险安置点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石泉县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升镇村一线应急处置及物资保障能力。经县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配发一批应急救援物资。 |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持续推进镇村防灾避险安置点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石泉县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升镇村一线应急处置及物资保障能力。经县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配发一批应急救援物资。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配发范围、时间和物资种类
本次物资按照60%的配发比例配发给各镇辖区内的村(社区),配发物资为雨衣、雨鞋、雨伞、救援绳、铁铲、喇叭、探照灯等7类。配发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8月11日。
二、配发用途
本次发放物资主要用于推进各村(社区)物资储备室建设,加强各村(社区)应急处突和物资保障能力。
三、相关要求
(一)各镇要因地制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2〕67号)要求,结合镇域内各村(社区)实际,将物资配发给地处偏远、灾害易发多发的村(社区),持续推进镇村防灾避险安置点标准化建设。
(二)各镇领取物资后,必须细化物资管理和发放台账,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本次物资配发由县应急管理局救援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负责,联系人:汪成伟。请各镇自行安排人员和车辆前来领取。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