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lj/2023-0135 | 公开日期: | 2023-08-03 08:44 |
来源 | 石泉县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经开区半岛地下停车场的防洪意见 |
石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石经投字[2023]53号—“关于请求出具经开区半岛地下停车场防洪意见的报告”收悉。经我局现场查看,查阅测绘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开区半岛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主体已完工。地下停车场位于堤防内侧,未占用河道,其主体高程均位于20年一遇洪水位高程以下;
二、地下停车场能否满足防洪要求,一是取决于停车场的出入口高程是否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洪水位高程加安全超高;二是需要建设管理单位评估停车场自身的防渗、排涝能力是否满足防洪要求。
汉江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高于停车场入口高程,不能防御汉江20年一遇洪水。饶峰河、大坝河20年一遇洪水低于停车场入口高程,可防御饶峰河、大坝河20年一遇洪水。
三、停车场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管理单位落实必要的防洪监测措施,配套完善停车场内部的排涝设施,汛期常态化监测汉江、饶峰河、大坝河的雨水情,编制防汛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县、镇防指备案。
石泉县水利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