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2-1315 | 公开目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字〔2022〕32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5 17:27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维护政令通畅和法制统一,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规定,对2022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具体文件予以公布。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维护政令通畅和法制统一,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规定,对2022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具体文件予以公布(见附件)。
对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
1.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标题 |
文 号 |
实施机关 |
清理结果 |
1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19〕5号 |
县财政局 |
保留 |
2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石政发 〔2019〕21号 |
县公安局 |
保留 |
3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0〕27号 |
县财政局 |
保留 |
4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石泉县疫情常态化下加强项目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实施意见》 |
石政办发〔2020〕32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5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 |
石政发〔2020〕20号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保留 |
6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0〕40号 |
县教体科技局 |
保留 |
7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1〕16号 |
县政府办 |
保留 |
8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1〕17号 |
县创建办 |
保留 |
9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农产品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1〕20号 |
县经贸局 |
保留 |
10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支持“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1〕23号 |
县发改局 |
保留 |
11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1〕27号 |
县行政审批局 |
保留 |
12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1〕29号 |
县残联 |
保留 |
13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 |
石政发〔2021〕15号 |
县林业局 |
保留 |
14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2〕21号 |
县住建局 |
保留 |
15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2〕29 号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保留 |
16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石泉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2〕34号 |
县审计局 |
保留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实施机关 |
清理结果 |
1 |
关于批转《石泉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19〕7号 |
县审计局 |
废止 |
附件3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实施机关 |
清理结果 |
1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石政发 〔2019〕16号 |
县生态环境 分局 |
失效 |
2 |
关于转发《石泉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19〕15号 |
县财政局 |
失效 |
【公文PDF原件】:石政字〔202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