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yjglj/2023-0032 公开日期: 2023-07-27 10:57
来源 石泉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安康市2023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安减委发〔2023〕2号)和《石泉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任务分工的通知》(石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围绕全面加强我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持续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有效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

石泉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安康市2023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安减委发〔2023〕2号)和《石泉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任务分工的通知》(石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围绕全面加强我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持续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有效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现就2023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调整健全县域防灾减灾救灾指挥组织机构,建立县镇村三级防灾减灾救灾指挥体系,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反应快速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全力保障县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丰富活动形式,深化宣传教育

1.深化教育培训。将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提升领导干部应对重大灾害应急管理素养纳入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对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信息员、网格员、业务员进行全面培训,实现县镇村三级干部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全覆盖,切实提高各级干部职工防大灾、救大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深化部门宣传。水利、林业、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围绕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等各种灾害防范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和新闻媒体部门要发挥工作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播电视等平台,采取直播、专栏、微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教体部门要将防灾减灾避险知识纳入各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活动,指导组织各学校编制防灾避险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学校师生防灾减灾避险意识和技能;文广旅游部门要强化各旅游景区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技能宣传培训,督促各景区制定预案、组织演练,设立专区专栏宣传,健全完善防灾避险标识和设施设备等;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经贸等部门要强化防灾减灾避险知识进项目工地、施工单位、进企业,定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避险知识宣传,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辖区防灾减灾避险知识宣传工作,要发挥应急网格员作用,组织辖区各单位各企业和各村社区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本职特点,采取宣传栏、展板、宣传册等方式,扎实有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深化社会宣传。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做好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结合,注重应急演练场景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互联网、广播电视、宣传牌栏、LED显示屏、科普场馆和移动大喇叭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基础建设,夯实防灾能力

1.统筹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以“现固存量、提升质量、发展增量”为重点,按照抓组织机构建设、抓制度预案完善、抓风险隐患排查、抓应急演练落实、抓宣传教育经常、抓减灾能力提升”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完成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任务和市县级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2.统筹推进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严格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67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县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顺利完成2023年建设任务。加强建成防灾避险安置点日常管理、维护和启用准备工作,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防灾避险安置点各设施设备功能,进一步完善建设,确保突发情况紧急启用防灾避险安置点时组织有序,设施完备,保障到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四、健全保障体系,提升救灾能力

1.进一步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按照省市县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和体系建设任务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域内县镇村三级应急队伍建设。针对已组建的三级应急管理网格员、信息员和应急救援队伍,适时开展应急管理信息收集、报送,应急救援实战等能力培训,做到信息灵通,责任明确,反应迅速,战之必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物资保障。按照“统一调配、分级负责、综合储备”原则,采取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和家庭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速县级救灾综合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县发改、应急管理、住建、水利、交通、林业、农业农村、民政、经贸、卫健等重点部门和各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日常管理,推进村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室建设。引导社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救生避险装备,推进应急救灾物资“商业代储”,建立县镇联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健全灾害救助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委员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3.进一步优化预案强化演练。根据《石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坚持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原则,做好防汛防洪、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等34个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各镇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各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部门预案修订备案,同时要负责督导本辖区本行业各企业各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本企业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形成全覆盖的县级应急预案体系。各镇各部门负责,围绕“检验预案,熟悉流程,提升能力”目标,切实组织好县镇村三级层面和企业单位层面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关于做好2023年度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石应急指办〔2023〕5号)文件要求开展的市县级演练,要高标准全要素完成。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完善预案,不断提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监测预警,突出防范应对

1.不断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分析研判全县自然灾害形势和灾情状况,提前识别风险,精准预警、精准管控。特别是在强降雨、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期间,及时研判、及时发布,督促指导全县各级有针对性做好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4个专项指挥部相关单位。

2.关口前移做好预警监测工作。持续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技信息化建设,扩展完善新技术、新装备等物联设备在监测预警中的应用,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加快整合共享气象、水文、水利、消防、地震、地质、森林等监测基础数据,推进“智慧应急”系统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视频系统建设,强化各行业部门灾害监测信息系统的拓展和应用,加强部门间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以应急管理与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加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短临预报频次,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要求,强化应急广播应用平台的管理和维护,严格落实灾害预警临灾“叫应”机制,第一时间将灾害预报预警到一线责任人和受威胁人群,打通应急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风险普查结果运用。各镇、县水利、林业、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牵头负责开展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地震洪涝、气象、安全生产等方面隐患排查和治理,特别是进入主汛期,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精准做好人员安全转移。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人盯人”网格化管理,着力强化“早、盯、撤”措施,根据水雨情信息,及时发布指令,按照“宁防十次空、不防一次松”的要求,做到应撤早撤、应撤必撤、应撤尽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5.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加强灾情管理工作主动性,进一步明确灾情报送责任,充分发挥A/B岗信息员(灾情报送员)职能职责,畅通县镇村三级灾情上报渠道。应急管理会同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等部门建立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情会商,确保灾情统计、报送时效性、准确性、统一性。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石泉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