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fzhggj/2023-0077 发布日期: 2023-07-25 10:23
来源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内容概述 今年自4月1日起,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浮(居民上浮15%,非居民均衡1上浮20%,均衡2上浮80%,‘均衡2浮动”用气价格按照月度东北亚现货LNG均价+进口合理税费+接收站气化外输费执行),且由于城燃企业与上游签订合同气量不足,按照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石泉县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对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石泉县潮午天然气有限公司:

今年自4月1日起,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浮(居民上浮15%,非居民均衡1上浮20%,均衡2上浮80%,‘均衡2浮动”用气价格按照月度东北亚现货LNG均价+进口合理税费+接收站气化外输费执行),且由于城燃企业与上游签订合同气量不足,不能保证我县用气需求,需采购LNG天然气进行补充,为确保天然气正常有序供应,按照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石泉县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对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价格联动内容

(一)居民天然气第一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2.65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3.34元/立方米执行。

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中省规定,其销售价格在居民一档销售价格2.6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02元,执行2.67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3.34元/立方米执行。

(三)车用天然气最高限价调整为4.26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价格联动要求

(一)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充分预测用气形势,合理组织落实气源,对天然气价格矛盾予以疏导。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开通临时购气点和延长营业厅营业时间,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二)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按要求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平稳运行。

(三)价格调整期间,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群众及社会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三、天然气价格联动自2023年7月18日24时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