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xczxj/2023-0038 | 公开日期: | 2023-07-24 20:03 |
来源 |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函 |
类别:B
签发人:谭可新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石泉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杨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乡村振兴奖励激励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紧扣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围绕“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建设美好石泉”工作主线,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持续强化体制机制、政策和工作衔接,按照“一镇一业一龙头、一村一品一园区”思路,抓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在保持政策延续性基础上,不断优化调整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奖扶政策,建实联农带农机制,打通发展难点堵点,推动全产业链发展,优化“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能人大户+千家万户”的生产组织体系,有力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一是出台农业产业奖补办法,推进产业做大做强。按照政府引导“搭平台、出政策、做服务”要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出台产业奖补政策,将农业产业市场主体的联农带农作为奖补先决条件,把更多的农户镶嵌在产业链上,带动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2023年优化出台了《石泉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扶方案》(石农工发〔2023〕6号)文件,一是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奖补。对县境内农业加工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并依法缴税、履行订单合同、收购农产品无欠款现象,并积极参加政府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当年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带动300户(含)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低于10%),农户发展产业且每户产值2000元(含)以上,同时收购本地农产品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收购金额的10%给予奖扶,最高奖扶不超过50万元。当年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扶。以上扶持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二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补。新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以认定文件为准),且带动20户、40户、60户及以上的农户(其中脱贫户不低于20%)发展产业,每户年产业收入达到2000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扶。新评为县级示范合作社带动10户(含)以上(其中脱贫户不低于20%)发展产业,每户年产业收入达到 2000 元(含)以上的,且年经营收入总额 60万元(含)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总额 120 万(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扶。三是对家庭农场的奖补。新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以认定文件为准),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奖扶。四是针对农业产业园区的奖补。新评为市级、省级园区(以认定文件为准),分别带动60户、120户及以上农户(其中脱贫户不低于20%)发展产业且每户年产业收入达到 2000 元(含)以上的,争取省市级奖励扶持政策并落实到位。 在全县范围内择优评定20 个新发展县级示范农业园区(含林业园区7个),每个奖扶10万元。每个园区带动30户(含)以上农户发展产业,其中:脱贫户不低于20%,每户年产业收入达到2000元(含)以上;园区投入达100万元(含)以上,销售收入达到 200 万元(含)以上;种植类园区核心区面积达到200 亩(含)以上、生猪核心场饲养量达到千头以上,具备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出台旅游产业奖补办法,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加快石泉旅游产业发展,巩固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全国文化旅游名县建设,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石泉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石农工发〔2023〕6号)文件,主要对“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旅游及旅游服务业投资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含国有企业)”予以奖补,具体划分为旅游品牌创建奖、产业“+旅游”融合奖、自主营销补助奖、文旅商品创意奖、A级景区提升奖、旅游业态扶持奖、旅游设施支持奖、旅游突出贡献奖八个方面,对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各方面都明确了具体的奖补标准,只要符合标准的,都可以申报。尤其是产业“+旅游”融合奖,对获得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国家、省级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称号的,分别给予市场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与相关职能部门搞好统筹协调,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不断健全乡村振兴奖励激励机制,促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6321288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