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cgz/2023-003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政发〔2023〕3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13 14:29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工作情况通报和会议安排部署,现将自建房领域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工作情况通报和会议安排部署,现将自建房领域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社区)要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入学习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市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等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持续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市县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安排,立即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辖区自建房再次全面进行排查整治,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快完成已排查隐患整治。各村(社区)要对前期鉴定为C、D级的11户经营性自建房、8栋非经营自建房进行“回头看”,该维修加固的维修加固,该封存的严格落实封存管控措施,按照一栋一策方案加快完成隐患整治,严禁出现擅自撤毁封条恢复使用、危险区域人员活动等情况。

(二)加强隐患排查动态管理。各村(社区)要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及非经营性自建房全面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照《安康市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摸底表》(附件2)对自建房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摸排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的自建房,对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封存、停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制定一栋一策方案,按方案加快完成隐患整治,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镇基础设施办。各村(社区)要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台账》(附件3),对于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纳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4)并安排专人对隐患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同时,各村(社区)要建立自建房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结合防返贫监测,每月对辖区自建房进行一次摸排,将自建房动态管理做实做细。

(三)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各村(社区)要将自建房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重点工作之一,通过短信、微信等媒介宣传引导,结合七一等活动集中宣讲,采取召开院落会等方式宣传科普,动员村(社区)干部在入户走访时对居民进行常态化宣传教育,多种形式相结合,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群众自建房安全使用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入户走访劝导等方式,坚决杜绝私自改(扩)建、改变用途等不安全行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积极开展整治工作,通过亲情友情劝导动员、政策鼓励引导、法律法规宣传、资金补助等方式,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隐患整治,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同时,各村(社区)要通过政策宣传、安全检查、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方式,让产权人、使用人牢记并履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防止出现私搭乱建行为,严格执行非经营性转做经营性自建房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工作程序,对于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房屋隐患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及时逐级上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明确整改时限。按照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对于前期已排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6月底前落实封控措施,按照县级补助、户主自筹的方式,9月底前完成C级经营性自建房维修加固整治,整治验收合格前严禁投入使用。对于“回头看”再次全面排查工作,7月15日前完成一次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对新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步建立隐患房屋汇总表、制定一栋一策方案,采取封存停用措施的,7月底前落实封控措施,需要进行维修加固整治的,做好临时过渡措施,9月底前完成维修加固整治,整治验收合格前严禁投入使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由镇基础设施办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加强与县自建房工作专班、村(社区)之间沟通,持续开展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收集工作资料、争取资金补助等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自建房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镇纪委将定期开展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调查问责。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