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石泉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 ||
索引号 | xzfgzbmsqxgaj/2023-0038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公安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12 17:48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降低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起草了《关于在石泉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
为切实降低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起草了《关于在石泉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0日,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qjjdd12123@163.com;
传真:0915-6321259。
附件:关于在石泉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12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在石泉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噪音污染,营造安宁、和谐的人居环境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石泉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1.人民路、大北巷、文昌路、中学巷、金州路、育才南路、育才北路全段;
2.向阳路中段(迎宾路南口至中学巷);
3.向阳路东段(东天桥至金州路北口);
4.滨江大道东段(育才南路北口至金州路南口);
5.北环路中段(中学巷北口至老交通局门口)。
二、禁鸣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
四、禁鸣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救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五、禁鸣处罚
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8月X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