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3-3816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3〕第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05 15:07
内容概述 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经县政府2023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拟定的《杨柳防护区(右岸)综合整治及杨柳片区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经县政府2023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拟定的《杨柳防护区(右岸)综合整治及杨柳片区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及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城西社区,共两个地块。地块一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红岩二组,万人社区东侧,四至为:东至饶峰河堤、南至杨柳万人社区南侧机耕路、西至杨柳万人社区、北至杨柳大道,拟征收面积约80亩;地块二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红岩二组、城西社区一组、二组,金耀泰物流市场东侧,四至为:东至饶峰河堤、南至杨柳大桥、西至杨柳大道外侧建筑、北至杨柳污水处理站,拟征收面积约164亩。现状地类为:耕地、林地、园地、农用设施用地。地上附着为青苗、果树、苗木、花卉、大棚等。土地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等

根据《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石政发〔2021〕2号)规定,参照区域内征地案例,并经征求被征地社区、组集体意见,拟定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标准、安置方式、途径、社会保障等均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泉中学迁建项目等三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石政函〔2022〕82号)《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第12号》(公告网址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454919.html)文件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收主体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天内,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杨柳生态新区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补偿内容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有提出申请听证的权利。如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杨柳生态新区指挥部或石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明确、具体,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四)本公告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社区、组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