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严禁培训机构违规开办“学前班” “幼小衔接班”的通告

时间:2023-07-03 09:49作者:方世勇源自: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幼小衔接班”“学前班”的违规招生和办学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央、省、市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我县培训机构招生和办学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设学前班、幼小衔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以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班。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语文、数学、英语等小学课程为内容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活动。

2.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公益课堂等名义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业务。

3.任何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幼小衔接学科课程培训广告。

县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培训机构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督查。对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责令整改,对于屡次违规开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对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将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尊重儿童成长规律,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为加强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县教体科技局:6321313  6323571  6312615

县文旅广电局:6311155

县市场监管局:6312315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