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关于外地就读并参加中考学生回原籍录取及转回原籍就读高中有关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sqxjytyhkjj/2023-051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28 10:45
内容概述 现将《石泉县关于外地就读并参加中考学生回原籍录取及转回原籍就读高中有关事项的公告》公示如下。

石泉县关于外地就读并参加中考学生回原籍录取及转回原籍就读高中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3〕2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就我县户籍在外就读并参加中考学生回原籍录取及转回原籍就读普通高中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本县户籍在省内外市或市内外县就读参加中考的,须在中考地录取并办理完高中学籍注册及相关手续后,按照高中教育阶段转学相关规定申请转学。转学流程为:持中考地考试成绩证明(中考地考试管理机构盖章)和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考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到石泉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审核成绩(外市需参照折算)并确定转入学校(石泉中学或江南中学),然后在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由转入学校和石泉县教体科技局教育股签署意见,再到转出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教体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石泉县教体科技局教育股备案,最后由转入学校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2.本县户籍在外省参加中考的考生,原则上仍应在中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并办理完高中学籍注册及相关手续后,按照高中教育阶段转学相关规定申请转学(转学流程同上)。但因外省录取政策限制不能在中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凭中考地考试成绩证明(中考地考试管理机构盖章)、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考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户口簿原件及在中考地无法录取的政策文件(或证明),于8月10日前到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审核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统一报市教体局审批同意后,最后由县考试招生工作站按照中考折算成绩指定相应普通高中学校(石泉中学或江南中学)接收学生就读。

县教体科技局教育股地址:春潮北广场创投中心8楼826室

联系电话:0915-6323571

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地址:春潮北广场创投中心8楼817室

联系电话:0915-6321988  0915-6311276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