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3-0210 公开日期: 2023-04-03 09:15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为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促进人口均衡发展,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生优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部分计划生育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了废止。自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40年以来,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计生政策,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部分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文件上面限定了截止时间,省市也没有重新发文明确,县级财政也从2022年开始陆续将部分计划生育经费不再纳入当年县财政预算,导致很多优惠政策无法群众兑现,很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部分县区未纳入的财政预算保障的具体优惠政策有以下几项:

关于加大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保障力度的建议(第49号)

领衔代表:马 静 

内    容:

为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促进人口均衡发展,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生优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部分计划生育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了废止。自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40年以来,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计生政策,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部分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文件上面限定了截止时间,省市也没有重新发文明确,县级财政也从2022年开始陆续将部分计划生育经费不再纳入当年县财政预算,导致很多优惠政策无法群众兑现,很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部分县区未纳入的财政预算保障的具体优惠政策有以下几项:

1、计生家庭综合保险。中国计生协关于贯彻中央《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完善以住院护理补贴、意外伤害等为重点内容的计生保险体系。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是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职能作用,是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是防范化解计划生育家庭因灾因病返贫致贫的有效途径。此政策自2012年开始实施,惠及全市近十万户计生家庭十余万计生人群。

2、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救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国家为了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受益对象是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国家从2007年起在全国先试点后全面推开,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按年发放扶助金,以补充解决他们在医疗、养老、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2018年,安康市卫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特别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特别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给予3000-5000元救助。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符合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陕人口发2012年19号文件规定的伤病残和并发症等级),由县卫计部门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按照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办理健康体检、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生病住院陪护、节日慰问等保障性提别救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

3、计生户合疗补助。根据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6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享受资助政策: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对全省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户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子女,补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

4、农村和城镇双无业独生子女居民保健费。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5月修订)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30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具体标准和发放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5、计生女孩高考奖励。对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并已结扎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家庭按照一本3000元、二本2000元、专科1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为此建议:

1.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按照当前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以免造成各县区政策执行无依据,财政无保障、群众有怨气,政府失公信的被动局面,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

2.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项计生优惠政策保障力度,要发文明确将专项经费纳入各县区级财政预算,保障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