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谭文远、晏向荣,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共有权证第134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文远、晏向荣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