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石泉县2023年度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fzhggj/2023-006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发改发〔2023〕18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16 15:52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关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投资计划的通知》(安发改农经〔2023〕3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县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石泉县2023年度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投资计划的通知

池河镇人民政府、熨斗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关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投资计划的通知》(安发改农经〔2023〕3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县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批次计划下达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15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2个。其中,50万作为奖励资金支持池河镇集镇西区搬迁安置小区项目建设,100万作为补助资金支持石泉县熨斗镇松树安置点"补短提质”项目建设。所有项目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计划发放劳务报酬共不低于32万元,每月月底前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报县发改局审核备案。

二、项目实施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政府投资条例》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组织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严禁将省级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请及时联系我局,省级基建资金项目须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并将正式批复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的,将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加强监督

本次下达的项目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定期开展调度督导,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进行核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劳务报酬发放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规范,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所有项目需在2023年底前建成投用,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劳务报酬发放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将按程序转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四、其他要求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并积极组织动员当地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在家门口务工就业,防止返贫致贫。要依托项目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持续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项目实施成效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发改局。


附件:1.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