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GK-2023-0138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09:19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新时代安康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试行)>的通知>》(安政发〔2022〕7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实施“四个三工程”创建高质量充分就业县>的通知》(石办发〔2022〕22号)及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实名制数据填报更新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81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数据信息填报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新时代安康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试行)>的通知>》(安政发〔2022〕7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实施“四个三工程”创建高质量充分就业县>的通知》(石办发〔2022〕22号)及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实名制数据填报更新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81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数据信息填报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由各镇组织各村(社区)按照“全员登记、一村一册、动态管理”的方式,采集辖区内16-6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及转移就业、创业信息。通过登陆“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http://1.85.55.147:8080/down/)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就业扶贫信息管理”模块,点击“业务办理”下的“excel导入”,下载模板录入劳动力信息,其中“*”项目为必填项,再选择文件(采集填写无误后的模版)信息导入到“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也可通过“业务办理”中的“快捷办理”单条录入的方式录入。
二、工作重点
1.补充完善劳动力信息。依托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信息,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模块中项目录入劳动力信息,将本辖区16-60周岁内未录入的劳动力基本信息及其转移就业、创业等信息进行补录,新生劳动力要迅速纳入系统,超龄、死亡、丧劳等人员要立即退出系统。
2.动态更新就业创业信息。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模块中的转移就业、创业信息进行核实,要按照2023年度最新的转移就业或创业地址、单位、起始就业(创业)时间、行业、月收入、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对当前处于已失业、返乡或终止就业创业状态的,要填写其“已返乡、失业或终止就业创业”信息。
3.劳动力错误信息修正。对劳动力基础信息错误的,如姓名、身份证等,要在“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先予“退出劳动力”,再重新录入正确的劳动力信息。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迅速行动,确保镇级有人管、村级有人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及其就业创业等信息的规范和完整采集,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缺项”,按时按要求审核后导入或录入到“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2.注重工作时效。各镇要按照“采集信息日常化、信息对比月份化,信息报送季度化”的要求,扎实做好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收集、系统填报、数据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分别在3、6、9、12月底前集中填报更新,其他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填报、更新。其中2023年一季度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创业等信息录入更新务必于3月20日内完成。相关技术、业务交流可以使用系统QQ群,群号为613375210。
3.严格考核督办。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数据采集、填报、更新工作责任,既要防止“拍脑袋”的乱填报,也要防止“不更新”的死数据。县人社局将加大督导力度,通过电话核实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对填报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对工作滞后、数据质量差的镇将进行通报,并将数据结果纳入对各镇2023年度创业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同时与落实各村(社区)就业社保服务队年度考核奖补资金相挂钩。
联系人: 胡文娟 联系电话:6322238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