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jytyhkjj-GK-2023-0466 发布日期: 2023-06-07 14:36
来源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考、中考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高考、初中学考行为负面清单公告如下: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高考、初中 学考行为负面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考、中考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高考、初中学考行为负面清单公告如下: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五、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试卷真题原卷。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初中学考喜报”“高考、初中学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

七、不得煽动、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

八、不得在考点、学校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九、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十、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对于存在负面清单的机构或个人,县“双减”办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915-6323571   0915-6312615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