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3年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管控的通告

时间:2023-05-30 11:25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公安局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为切实保障2023年高中考期间声环境质量,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举报电话:110)

二、居民在家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举报电话:110)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噪声污染。(举报电话:110)

四、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举报电话:110)

五、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餐饮夜市出店经营产生影响的,由县住建局依法查处(举报电话:6324986)。高中考期间,KTV等娱乐场所违反规定时限营业的,由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依法查处。(举报电话:6311155)

六、除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举报电话:6324986)

七、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举报电话:6312369)

八、高考日(6月7日-8日)、中考日(6月17日-19日),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全天禁止施工作业,考点周边严禁机动车鸣笛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事项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石泉县公安局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