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zfsqxyfz/2023-0040 发布日期: 2023-04-07 08:00
来源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 为了高效有序的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丰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迎丰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迎丰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高效有序的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

第三条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村(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四条 全镇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香炉沟村、梧桐寺村、红花坪村、弓箭沟村、集镇社区、三湾村、三官庙村,涉及地质灾害点11处,共14户31人。

第五条 组织人员对本镇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向各地质灾害点所在的村发放《地质灾害方案点巡查情况记录表》和《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情况记录表》,及时记录和汇报地质灾害情况。督促村及受威胁的住户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报告。

第六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把责任落实到驻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并及时将防治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里,真正做到“情况掌握到户、信息预警到户、责任落实到户”。

第三章   应急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镇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政府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名单见附表)。

第八条 指挥部下设信息、监测、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小组和1个应急抢险队。各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1个应急抢险队,2名信号发送员(各村机构成员名单见附表)。

信息组:负责对县级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并负责应急抢险指挥命令的发布传递和电话督查、督办工作。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水水位,泥石流、滑坡点地位移等信息通报工作。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救灾物资与抢险机械、车辆以及应急救援救护的调配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屋地基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负责受灾抢险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维护管理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第九条 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具体组织本镇和村组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村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第四章   监测预警

第十条 镇政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组织人员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对地质灾害情况要全天候实时监测,当出现泥石流、滑坡征兆时,应以敲锣、电话、口哨等适宜方式预报信息,因地制宜,快速反应。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工作协议》分为五个级别。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为: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黄色预警实施措施:由所在行政村根据镇指挥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黄色预警,并组织由干部、党员带队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和对象进行巡查。巡查小组要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报警和组织群众向指定的安全区域撤离。群众在接到报警后,要快速反应和积极响应。

橙色预警实施措施:由镇指挥部根据县指挥部和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橙色预警,并通知相关行政村启动巡查巡逻方案,降雨后,每隔1小时由带队的镇干部向当天镇防汛值班的带班领导报告,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向指定地点撤离。镇政府领导在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迅速赶往险区及时指挥抢险。

红色预警实施措施:由镇指挥部根据县指挥部和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红色预警,镇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安排,于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小时由带队的乡镇干部向分包地区的乡镇领导报告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

第十二条 报警方式:报警可采用电话、喇叭、手摇报警器、敲锣等,考虑到降雨时可能伴有大风、雷鸣等干扰及停电的可能,可事先约定灯光警报信号,采取灯光信号进行报警,并派专人时刻监视报警信号。

第五章   转移安置

第十三条 转移安置工作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地点、路线以就近、安全为主,对涉及转移安置的人员事先发放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责任到户主,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妥善转移和安置好每个受灾农户。

第十四条 迎丰镇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对转移安置的对象必须统一指挥,所有转移对象必须听从指挥,确保转移安置人员安全,按照转移安置路线有序进行。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延误汛情造成严重后果及妨碍防汛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六章   抢险救灾

第十五条 一旦发生险情,村指挥工作组应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接到险情后立即发布抢险指挥命令。各站所按照工作职责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第十六条 党政办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报道等工作;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粮食、衣物救济、伤亡人员的清理、掩埋等工作;卫生院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人畜饮水消毒、卫生防疫等工作;派出所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的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地质灾害突发性强,预见性差,可预见时间短,在汛期来临前,镇政府将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造册,进行处理,对重点区域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段安排专人负责防守。联村镇干部负责所辖村的督促检查,所辖村、组长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具体排查内容:一、对桥涵、路坝、可能影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影响河道正常行洪的,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洪水畅通。二、积极对居住地可能发生的泥石流、滑坡危险点排查,由所在村收集后,报镇政府备案。三、摸清地质灾害点附近居民的情况,包括工作人员数量、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负责人情况等信息要重点调查。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在遇到险情转移时不漏掉一人。

第十八条 各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恪尽职守,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在灾害来临时,各责任人和全体成员按照预案的内容,迅速启动、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各责任人、工作组成员、应急抢险队成员所有手机必须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灵通;对转移安置的对象必须统一指挥,所有转移对象必须听从指挥,确保转移安置人员安全,按照转移安置路线有序进行;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区域现场检查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