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财政职能职责,强化四项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推动生态环保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头研究谋划、安排生态环保相关工作,落实落细工作任务;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与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出台生态环保配套政策文件及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股室狠抓生态环保资金绩效管理,安排专人,下达专项资金,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积极参与生态环保项目申报、检查、验收、评价,为发挥资金绩效奠定基础。
加强资金保障。推进工作中积极履行财政职责,强化与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吃透上级生态环保相关政策,研究上级投资重点,根据县情,将现有的生态环保需求,积极编报一批项目,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弥补县级财政保障压力;围绕生态环保年度目标任务,紧盯关键环节,结合工作实际,从政策引导、项目争取、县级按“需”保障等方面,着力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强化绩效管理。在财政队伍中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在加强生态环保资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实行绩效目标和预算同步下达。项目下达后,及时明确资金绩效目标,强化运行执行监控,加强资金绩效自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了资金用在“刀刃”上。通过项目及资金支持,及时补齐了县域生态环保弱项和短板,助推了相关工作扎实开展,确保了县域生态质量持续向好。
严格资金监管。按照生态环保项目预算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完工后,积极协调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完工一批,验收一批,交付一批,及时发挥项目生态、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