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十六届县委第四轮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石泉经开区、县总工会、县经贸局、县卫健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经开区投资开发公司等9个单位党组织。
二、巡察时间
本轮巡察从2023年5月中旬开始至2023年8月上旬结束。
三、巡察重点
本轮巡察按照政治巡察要求,重点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上轮巡察以来落实“三个聚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是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四、巡察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听取情况汇报、调阅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调研、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五、信访举报
(一)县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石泉经开区、经开区投资开发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3个单位党组织。举报电话:19916122502,电子邮箱:xwxcb001@126.com,同时在机关和包联村设立意见箱。
(二)县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县总工会、县经贸局、县招商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党组织。举报电话:19916122504,电子邮箱:xwxcb002@126.com,同时在机关和包联村设立意见箱。
(三)县委第三巡察组负责巡察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等3个单位党组织。举报电话:18991527330,电子邮箱:xwxcb004@126.com。同时在机关和包联村设立意见箱。
巡察组受理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信访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六、工作权限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石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察监督电话:0915—6310261
特此公告
中共石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