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及监督举报方式

时间:2023-05-12 10:00作者:周传水源自:石泉县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扎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水利行业领域黑恶违法犯罪,有效治理行业乱象,按照石泉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线索你举报、乱象你来点、问题专班查、治理你监督”活动要求,现将石泉县水利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及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河湖采砂领域整治

1、未经许可偷采、盗采砂石的;2、不按采砂许可审批要求超范围、超时限开采以及越界开采、超深超量开采、禁采区内开采、禁采期内采砂的;3、毁堤采砂和威胁桥梁、公路、码头等临河工程设施的;4、未经审批许可非法设置堆砂场的;5、使用“三无”船舶以及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6、未落实环保措施,存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7、以暴力或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强揽霸占砂石资源、垄断市场经营、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沙霸”违法犯罪的。

(二)河湖生态环境领域整治

1、非法围垦河湖的;2、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要求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的;3、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弃垃圾、渣土的;4、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行为的;5、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河湖排放污水及破坏水生态环境的;6、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水工程或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水土保持领域整治

1、从事矿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前,未按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的;2、从事矿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未按批准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或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取用水领域整治

1、未经许可批准非法取水、盗水的;2、不按取水许可审批要求超量取水的;3、拒不交纳水资源税的;4、非法转供水资源牟利的;5、非法侵占、破坏供水设施的。

(五)涉水工程设施领域整治

1、未经许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涉水涉河建筑物的;2、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堤防、渠道、护岸、水井、水塔等水利工程设施的。

(六)工程建设领域整治

1、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恶意竞标、围标串标、借用挂靠资质的;2、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恶意欠薪、强揽工程、暴力讨薪的;3、在工程建设中强行阻工、欺行霸市、垄断材料设备供应、寻衅滋事、强行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以及“村霸”黑恶犯罪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5、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

(七)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领域

1、对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渎职犯罪的;2、包庇纵容黑恶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的;3、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涉腐违法犯罪的。

二、监督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15-6321383、0915-6313800。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举报邮箱:547533723@qq.com

(3)来访举报:石泉县水利局

(4)来信举报:石泉县城关镇滨江大道东段3号石泉县水利局(邮编725200)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行业治理监督和反映举报问题,收到举报后,我局将及时严肃查处,对实名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将整治结果将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凡举报人反映的违法事实与举报内容相符,经查证认定属实,且符合有奖举报条件和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石泉县水利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