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喜河镇扶贫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xhz/2023-001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喜政发〔2023〕2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15 14:16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互助协会财务管理,推动互助协会健康、高效、良性发展,促进脱贫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现将《石泉县喜河镇扶贫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喜河镇扶贫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互助协会财务管理,推动互助协会健康、高效、良性发展,促进脱贫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现将《石泉县喜河镇扶贫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喜河镇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和贷不出村的原则。

(二)互助协会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互助协会的资金运行进行核算、反应、管理和监督,并向本协会会员、监督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对财务人员的基本要求。财务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不合法、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办理。

(四)监督和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二、财务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一)会长。互助协会财务管理实行会长负责制,其财务开支由会长一支笔审批,日常财务管理由会计具体负责。

(二)会计。主要负责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借出互助资金台账的建立和登记工作;负责业务的审查和复核,计算互助协会应收回的借出资金和占用费;负责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协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三)出纳。负责具体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使用银行票据,办理其领用和注销手续。对所开票据按时记账;及时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定期与会计对账,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账表结合,账实相符;负责互助协会借出资金的催收,做到上账清楚,下账不错,严禁公款私用。

(四)印章管理。各种专用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原则上互助协会行政公章由会长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银行预留个人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和支付款项的全部印鉴和密码严禁同一人保管。

(五)会计工作移交。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要有上级部门、会长、监督小组长监交并签字。

三、资产管理

(一)互助协会资产形成与处置。协会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组成。货币资产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会员缴纳的互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转入本金的互助资金增值部分。实物资产包括购买的各种办公设备、社会团体捐赠的实物、会员用于抵债的固定资产;协会在项目实施及结束后,既无权对外举债或对外投资,也无权对互助协会资产进行处置。

(二)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借出互助资金。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挪用货币资金。互助协会的现金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坐支;互助协会收到的所有货币资金须按规定存入互助资金专户;借出互助资金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进行结算和回收。

1、现金管理

(1)现金的提取和存入。①日常现金的提取根据日常管理需求,经协会同意才能进行;②对每次回收的现金应在当天或次日存到互助资金专用账户中,不得用于直接支付互助协会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③提存现金须经会计审核,会长审批后,由出纳和至少一名理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完成支付;④出纳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500 元。

(2)现金使用范围。

①互助协会管理人员的劳务报酬;

②互助协会因管理必需的办公经费;

③出差人员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④其他 5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3)出纳办理现金支出业务时,要仔细核对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和相关审批手续,无误后办理现金支付;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即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4)监督小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白条”抵库。

2、银行存款的管理。互助协会要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严禁签发空头支票。会长及监督小组长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银行账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借出互助资金管理

(1)为了加强借出互助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要求发放借款,把好借款条件关,借款限额关,杜绝人情借款和以借谋私行为的发生。

(2)严格执行互助联保协议和借款借据规定,按照借款发放和回收基本程序进行,严格管理,其基本程序是:

①根据《章程》组建签订担保协议;

②小组会员提出申请并填制《借款申请审批表》签名(盖章)后,经审查,会长批准同意后才能借款;

③发放借款并开据《借款票据》,填制《会员借款和还款基本信息》;

④汇总发放情况填制《借款花名册》;

⑤回收借款开据《还款收据》;

⑥汇总回收借款情况填制《每月收款表》和《逾期情况月报表》。

(3)对到期未偿还的农户,应及时启动担保程序,加紧催收,短期内向其所在小组其他成员回收借款;

(4)逾期仍未收回的首先停止审批该担保人的贷款申请,要逐户调查,制定收款计划,采取措施催收。同时要及时将借款逾期情况报告互助协会和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5)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收到报告后,要及时派人实地了解情况,互助协会要想办法解决问题。

四、风险准备金管理

村级互助协会要为借出互助资金建立借款风险准备金,优先从互助资金占用费收入提取10%作为风险准备金,并实行专账管理,用于核销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坏账注销,需由互助协会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并向县级乡村振兴、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审查批准后,才能注销。

五、收益分配

互助资金收益分配方案要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分配的原则是:

(一)运行成本。剩余收益的60%用于管理人员报酬补助、办公费和运行操作费支出。

(二)公益金。剩余收益的10%作为公益金,用于贫困户或村内公益事业,具体用途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剩余收益的30%作为公积金转入本金。

六、风险防范

(一)互助资金在操作运行、日常管理中进行阳光操作,公开公示,接受监事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并接受县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当地镇政府及村两委的监督。

(二)同期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90%,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时借款不得超过两人。严格审核用途及规模所需资金量,单笔借款额度控制在3万元以内。 

(三)互助资金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而滞留在专户;互助资金严守专款专用原则,不得用于其他经费开支,不得对外放贷;借款对象必须互助会会员,不得对外放贷。

(四)互助资金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对每一笔业务及时进行办理,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管理。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账务资料报镇财政所,镇财政所进行审核。

(五)会员到期借款未还的,互助会将依法进行追缴,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会员承担:一是在村公开栏公开该会员的欠款事项;二是由担保人负责归还借款;三是村委会向村民发放集体资金及国家补助资金时,将该会员的资金直接划入互助会,抵偿其借款;四是依法提出民事诉讼,追回借款。

(六)各互助协会要及时处理账务,对不规范的借款进行督促催收,镇政府每季度对各互助协会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不断加强扶贫互助协会账务监管,规范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