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lj/2023-0058 公开日期: 2023-05-04 09:11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省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河长办、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省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强化河湖长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无证采砂、不按规划和许可采砂、私挖滥采、汛期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做到“五个结合”。即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与河湖长制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公产公营、农村河湖环境整治相结合,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和生态健康。

二、工作目标

突出汉江干流、重要支流及中小河流,实现“四个保障”。即保障行洪安全、河湖生态安全、采砂行为规范有序、重点建设砂石市场供应和平稳。坚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非法采砂案件,高压严打在砂土资源领域垄断资源、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违法现象。提升采砂日常监管水平和能力,保障砂石市场平稳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石泉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朱佑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 王溪泉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 王玉安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局长

王全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词山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发兵    县住建局局长

谢小东    县林业局局长

叶仁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河长制办公室,王溪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晓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四、工作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行为,取缔“三无”船舶、非法采运砂船和车辆及非法砂场。

(二)依法严厉打击在禁采期和禁采区采砂,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的违规采砂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堆砂、弃料,农村河湖乱倒、乱堆,超载、超限运输砂石等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因采砂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等工程设施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正常执法、暴力抗法的犯罪行为。

(六)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七)依法严厉打击越权、越级发放采砂许可证,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严厉打击毁田毁林采砂行为,在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和其它建筑物及设施的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行为。

(九)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砂石价格,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确保砂石市场供应和平稳。

(十)省市环保督察、河湖管理督查暗访反馈问题及群众举报非法采砂问题督促整改。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为期6个月。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3年4月8日至4月11日)。召开全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对全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3年4月12日至7月10日)。各镇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并对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媒体曝光、历史积压、上级交办问题等要细致排查梳理,边自查排查,边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迅速开展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整治,由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河道管理范围外的耕地、林地非法采砂整治,分别由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预警由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3年7月11日至10月1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辖区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采砂管理和非法采砂清理整治的长效机制。

1.健全体制机制。将河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紧密结合,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河湖长挂帅、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四个责任人”责任,逐级逐段落

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并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告,报市水利局汇总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批准的采砂规划,严格规范采砂许可,强化许可采区现场监管。建立完善跨界河段、省际边界河段采砂管理区域合作和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解决河道采砂有关许可、执法等方面问题。

4.建立健全常态化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规范采砂作业区布设,严禁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5.加强群防群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响应、核查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在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合力推进、务求实效。各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聚焦工作重点,强化组织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暗访明察、核验销号等工作。

(二)严格督查督办。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导检查,实施排查整治清单化调度,加密督查督办频次,推动整治落实。对重视不够、行动不力、问题突出、整治不彻底的镇和部门通报批评,全程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全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在县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县河长办中扣减相应分值。

(三)加强宣传发动。加大《长江保护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和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反面警示教育,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非法采砂问题查处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凝聚起大排查大整治、维护生态健康的强大合力。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