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lj/2023-0055 公开日期: 2023-04-26 08:31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2023年,全县河湖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对标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建设、维护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河长办、县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

现将《石泉县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石泉县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河湖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对标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建设、维护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一、强化河湖长制落实

1.强化河长履职尽责。落实《陕西省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突出上级河湖长统领分级分段(片)河湖长职责,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

2.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健全“河湖长+”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指导各镇、村继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镇村河湖长及护河员管理,强化农村河湖溪沟的环境管护力度。

3.强化考核激励问责。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县级河湖长要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河湖长要考核到个人。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河湖管理联动

4.加强联防联控联治。建立完善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城岸线管控、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紧密联系临县、临镇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5.推进示范河湖建设。组织有序开展河湖健康评价,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每年申报建设一条幸福河湖。培育高质量发展水利风景区。

6.推动智慧河湖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河湖系统并投入使用。推进河湖划界成果、岸线功能分区等信息数据上图,加强河湖遥惑解译及成果应用,及时核查整改发现的问题,拓展河湖长制工乍“一张图”功能。提高河湖库数字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7.加强全民宣传培训。大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专,强化常态化网络化河湖长履职培训,积极培育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拓展河湖管理保护模式。

三、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8.巩固完善划界成果。梳理全县河湖名录,完善河湖管理范,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内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上图,加快推进水利普查外有管理任务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及上图。按计划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9.强化岸线规划约束。推动加快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完成县级负责编制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批准印发,推进县级河湖岸线保护与规划编制审批取得明显进展。强化河湖岸线分区管控,确保重要江河湖泊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规定要求。

10.严格水域岸线管控。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依法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开展水利部卫星图斑反馈问题整改,做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四、强化河湖监管保护

11.强化河湖“四乱”整治。扎实开展全县河湖“半月一督查一通报”工作,县河长办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排查,定期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明察暗访和交叉检查,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指导督促各镇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清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大涉河问题整改力度。做好长江禁捕等工作。

12.规范管理河道采砂。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加强规划刚性约束,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全面推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全过程监管。鼓励支持规模化统一开采,规范河道疏浚砂利用,统筹河道治理保护和砂石资源利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打击,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监管,提高非法采砂发现能力,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巩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

13.强化水库安全监管。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分级公布中、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逐库更新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督促责任人线上培训全覆盖。落实堤防、水闸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度汛管理职责。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并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常态化开展水库大坝和水闸安全鉴定,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