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jytyhkjj-GK-2023-0311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15:19 |
来源 |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要求,为建立我县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的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和各镇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现印发《石泉县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十严禁 十强化”》。 |
十严禁
1. 严禁未取得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面向未成年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
2. 严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十一、中秋、元旦等)、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
3. 严禁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
4. 严禁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
5. 严禁以“托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 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
7.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竞赛(含校外培训机构与民办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入学考试)、参加社会商业演出活动。
8. 严禁招聘网站、家教网等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
9. 严禁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10.严禁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
十强化
1. 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防违规培训发生;强化构建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联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旅馆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强化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出现违规培训。
2. 强化机构人员防范。综合研判分析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类型,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紧盯托管服务、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
3.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各义务段学校、幼儿园要持续宣传、定期摸排,全面了解本校(园)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发现有学生参加违规培训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端正学生学习的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推送“双减”新闻要闻、部门动态、典型案例、专题讲座等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4.强化家长教育引导。各义务段学校、幼儿园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在家期间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加、不组织、不支持违规校外培训,坚决抵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强化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5.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完善教育、文旅、公安、市场监管及属地镇联合开展明查暗访的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强化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销账,做好动态管理。
6.强化关键问题排查。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确保培训正确方向。重点排查从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从业规范;是否有违反犯罪记录等。督促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强化监督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充分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
8.强化联合取证查处。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
9.强化违规培训处罚。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
10.强化违规行为曝光。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对违规培训公开曝光,不断加强警示震慑,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石泉县校外培训监督电话
若发现违规开设校外培训的(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或其他违反“双减”政策的培训行为,请拨打监督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体科技局:6321313 6323571 6312615
县文旅广电局:631115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3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