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雾山“河湖长+警长+四员”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ywsz/2023-001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云政发〔2023〕1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10 14:42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加强汉江水质保护,确保南水北调核心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根据中、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要求和《石泉县“河长+警长+四员”制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雾山“河湖长+警长+四员”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云雾山“河湖长+警长+四员”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日

云雾山“河湖长+警长+四员”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加强汉江水质保护,确保南水北调核心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根据中、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要求和《石泉县“河长+警长+四员”制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精神,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持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完善水环境治理体系,有效遏制“四乱”问题,下决心真抓实干,解决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在全镇流域全面深化河长制。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镇、村“河长”+“警长”+“四员”组织体系,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转高效、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机制。经过3年努力,到2022年末,全镇范围内已实现“六无六有”目标(即: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和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汉江主要干支流地表水达到Ⅱ类标准以上,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江河湖泊水库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形成人人关注、爱护河湖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水清、岸净、河畅、景美”的“三宜石泉”奠定坚实水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市场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合理开发、保护保障河湖健康。以“问题、需求、治本”为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牢固树立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良性循环。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江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监管网络,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构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水环境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开展江河库渠沿岸绿化造林,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依法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始终将汉江水质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加强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和河道漂浮物污染防治,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扎实推进防治措施。加大工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构建“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排防标准。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允许纳污总量,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突发水污染应急监测和处置。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和和美乡村创建活动。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库塘水生态治理。对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严格落实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养护,增强水体净化调节功能。抓好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河湖湿地修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善水库调度方案,保证防洪安全和基本生态流量。

(五)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加强监管服务和依法行政许可。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严格执行《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6〕20 号),实行最严格的禁采区、禁采期规定,全面落实城镇、库区、自然保护区和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内禁采砂石和汛期禁采制度,加强采砂日常巡查执法,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复平采砂场点,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六)加强执法监管。坚持依法治水,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健全河湖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由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配合深化河长制工作,分级设立河道警长,加大对破坏水安全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取水、捕捞、养殖、采沙、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侵占水域岸线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河长+警长+四员”设置

结合县级“河长+警长+四员”制实施方案,根据我镇河道水系及河道、环境保护和警力管理体系实施河道级别和河道沟渠所在地相结合的镇、村两级“河长+警长+四员”的组织体系,覆盖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河道沟渠。

(一)镇河湖长由镇党委书记程贤军、镇长兰周周担任,副河湖长由分管副镇长徐进担任,镇河道“警长”由云雾山派出所所长刘侃担任。

(二)村级河道“河湖长”有河流所经过的村委会负责人担任,“沟长”、“溪长”、“渠长”由沟、溪、渠所在村组的组长担任。

(三)“四员”设置:水政监察员由镇基础设施办干部陈林乐担任、环保监察员由镇环保所所长杨军担任、因不涉航运和海域面,不设立海事监察员、城建监察员由自然资源所陈林担任,紧密配合“河长制”办公室工作。

(四)镇“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基础设施办,由基础设施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为落实县总河长会议部署和确定事项,组织协调、检查村“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和镇派出所要全面深化“河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三宜石泉”建设,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目标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湖长+警长”组织体系,完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和工作进度安排,全面推进深化河长制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河湖长职责:镇、村河湖长是所辖河流湖泊的直接负责人,镇级“河湖长”、“副湖河长”负责协助县级“河湖长”、“总警长”开展“河湖长+警长”制的推行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河道沟渠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湖一策”;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沟渠的管理、保护和整治工作,包括对水资源的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沙、乱倒乱弃、漂浮物打捞、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履行县级委托执法相关职能职责,协助处理河道沟渠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

警长职责:参与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排放倾倒污染物、破坏水设施等行为,防范重大水污染案(事)件的发生;结合日常治安巡防,主动对河段周边水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摸排,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主动向“总警长”汇报,并通报相关部门;对排摸出的不安定因素、水污染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研究解决对策;依法妥善化解涉水纠纷,坚决防止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在重点项目推进中,依法打阻扰老施工行为,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

“四员”职责:

水政监察员: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渔政管理、入河排污口许可,依法查处水事件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监察员:开展两场(厂)、工业企业、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工作,配合开展水污染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依法查处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海事监察员:负责镇域内船舶防污染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船舶污染水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城建监察员:负责城市规划区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水域黑臭水整治,规范建设项目污水排放管网的布施和建设,对城镇垃圾处理、弃土弃渣、污水管网处理设施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责任单位及其职责:

云雾山派出所:负责打击各类破坏河道资源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品监管,严控泄漏污染河流。

镇基础设施办:负责“河湖长+警长+四员”制的方案拟定、推行及部署,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许可、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提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镇农综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确保不污染外界环境。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河道沟渠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节约用水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依法对破坏水源涵养林,毁坏护岸林、护堤林、保护林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镇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水库保护管理及保洁工作,要求景区配套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并防止旅游娱乐休闲造成环境污染;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镇自然资源:负责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登记;依法协助查处涉水建设项目未办理用地审查备案手续或临时用地审查备案手续及过期违法占(用)地行为。

镇卫生院:负责对全镇范围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规范换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水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严格防范和控制因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河湖长+警长制”及“四员”执法专项经费,协调落实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各村“河湖长”是所辖河道沟渠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沟渠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沟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