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植被恢复费是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修复力度,推进国土绿化,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省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4月17日,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通过操作陕西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系统核定费款数额,完成征收职责划转后第一笔植被恢复费收缴工作,为进一步加速石泉县G316汉江大桥项目林地手续报批,推动项目工作进度,提升县城通行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下一步工作中,县林业局将提升业务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政策服务指导,及时同税务部门对接沟通,依法依规足额收缴,同时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实现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