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3-1888 发布日期: 2023-03-30 20:29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领导解读】《石泉县政府督查工作办法 (试行)》

【领导解读】《石泉县政府督查工作办法 (试行)》

——解读人: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先武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国务院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以及督查主体、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等内容,2021年7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2023年1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系统梳理了督查工作流程,细化了各项内容。

二、出台依据

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8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在认真研究学习中省市关于政府督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充分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精神的前提下,深刻结合县域实情,对省市有关《督查办法》再梳理、再聚焦,突出县域特色亮点和举措创新,完成起草《石泉县政府督查工作办法(送审稿)》,经2023年3月13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正式文件。

四、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石泉县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厘清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进一步推动中省市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监督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统筹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主要内容

《石泉县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阐释了政府督查工作内涵,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统筹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奖惩并举”五大基本原则。全文共8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明确了政府督查的对象和内容,第三章明确了督查职责和分工,第四章明确了督查方式及流程,第五章规定了督查结果及运用、第六章明确了督查保障、第七章强调了督查执纪问责,第八章明确了本办法生效的时间及原办法的废止。同时在本办法中融入了我县政府督查创新亮点:“三单管理”“三色督办”“三线监管”机制。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539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