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变更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让执法更有温度

时间:2023-03-06 17:51作者:党楠源自:县司法局

“我已经在岚皋县司法局报到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一定服从管理,踏踏实实务工”。近日,石泉县司法局依法为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变更了执行地,王某在报到后第一时间打来了电话,对工作人员的真情帮扶表示诚挚的感谢。

2022年12月,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某在办理入矫报到手续时情绪低落,经询问得知,王某长期在外从事电焊工作,这次一时冲动导致他人受到伤害,并赔偿了受害方十几万元,接受社区矫正后按照规定不能私自离开执行地外出工作,生产生活陷入困顿,因此愁眉不展。

了解情况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边耐心开导王某,向王某普及法律法规知识,要求王某积极面对现实,主动克服困难,认真接受改造。一边积极走访王某所在地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周边群众,对王某的情况进行核实,主动与王某务工地社区矫正机构联系协调,帮助王某依法申请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王某务工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经过评估,王某执行地变更相关手续顺利完成

近年来,石泉县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扎实践行“三个司法”,坚持规范执法和教育帮扶相结合,加大教育帮扶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矫正和自觉回归的主动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了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