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lj/2023-0028 公开日期: 2023-03-30 10:58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你公司《关于审查三和建材商混站迁建项目排洪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以下简称“该项目”)收悉。我局评审专家组现场踏勘后,于2022年12月21日形成了专家审查意见。会后,编制单位依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三和建材商混站迁建项目排洪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

石泉县三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三和建材商混站迁建项目排洪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以下简称“该项目”)收悉。我局评审专家组现场踏勘后,于2022年12月21日形成了专家审查意见。会后,编制单位依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获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确认。项目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八组,地处G210国道过境线道路内侧的柳树沟口。该项目建设场区向柳树沟沟道两岸和上游山坡拓宽,形成长约210m、宽约100m的建设场地,同步修建场区上游沟道的滞洪排洪设施。

二、该报告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三、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采用柳树沟20年一遇洪水。

四、基本同意该项目排洪工程建设方案。柳树沟是西沟上游右岸的一级支流,场区以上沟道流域面积0.39km2。排洪工程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场区上游流域山洪排泄方案:在场区上游侧东、西两条支沟沟口修建滞洪沉砂池,东沟山洪通过排洪渠汇流至西沟滞洪沉砂池,西沟滞洪沉砂池汇集场区上游柳树沟流域山洪通过内径为1.2m的圆形暗涵排往场区南部的跌水井内,跌水井与国道过境线下部已建成的暗涵相连通,将山洪排往下游沟道;二是场区周边雨水排泄方案:在场区东西两侧、材料进场道路内侧分别修建排水沟。

五、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施工方案。应合理安排工期,需在汛期施工时,应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利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备案,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和沟道行洪安全。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七、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基本可行。

八、排洪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沟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沟道内弃土弃渣,确保沟道行洪通畅。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我局参加,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排洪工程建成运行期间,你公司应每年编制度汛预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防汛指挥部、城关镇人民政府备案。你公司应建立常态化监测管护维修机制,妥善处置每一场暴雨山洪对排洪工程设施和上下游沟道行洪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时清除排洪设施和上下游沟道内以及周边设施沉积的泥沙和杂物,迅速排查化解矛盾,确保排洪工程安全有序发挥作用。

九、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公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本防洪评价报告的有效期为三年。

石泉县水利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