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4-1683 发布日期: 2024-02-18 15:42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石泉县司法局

石泉县司法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地方性司法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地方行政规章的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有关地方行政规章和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制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工作;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负责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管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五)组织、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督考察、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

(六)管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工作;

(七)负责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负责人

石泉县司法局局长 章赐明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

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部门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人:周 瑶 联系电话:0915-6326002

(二)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股

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政务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负责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各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指导法治宣传报道;承担本系统、本部门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人:阮 俊 联系电话:0915-6326011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指导、参与、推进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及人民调解协会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

负责人:黄振东 联系电话:0915-6326866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审前评估、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技能培训等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人:刘宗宏 联系电话:0915-6326839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执业证明、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和机构年检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人:汤珊珊  联系电话:0915-6321707

(六)法治事务综合管理股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政府涉法事务;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各镇、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负责人:刘姿姿 联系电话:0915-6326822

(七)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

受理、审查、批准、指派、登记法律援助案件、理付案件补贴费用;指导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做好法律援助调研及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人:阮 俊 联系电话:0915-6326028

(八)石泉县司法局公证处

公证处是国家证明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开展公证业务,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上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人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非公证事项。

负责人:李 薇 联系电话:0915-6326816


办公地点:石泉县城关镇杨柳新区(原蚕种场5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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