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4-1679 发布日期: 2024-02-18 15:41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贯彻并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政策,贯彻执行“八大员”等特殊人群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石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本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机构负责人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方绪来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保密、文书档案、车辆、值班及接待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群众信访批件的督办落实。承办局机关编制人事、考核任免、教育培训、奖惩、退休人员管理和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督促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落实。承担机关和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调研、新闻发布、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指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人:张 锐 联系电话:0915-6325086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奖惩、辞职、辞退、提前退休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监督指导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聘用及考核政策,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干部任免、聘用、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石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事业单位报表统计工作。

负责人:李 泉 联系电话:0915-6310807

(三)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股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工资福利待遇、工龄审核,督促检查全县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审批和全县事业单位遗属待遇审核以及一次性退休补贴、延迟退休年龄审批。拟订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和政府奖励实施办法,初审上报以国家名义、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名义和县委、县政府奖励的人选。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工资福利报表统计工作。

负责人:周传友 联系电话:0915-6321306

(四)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

拟订全县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负责全县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选聘与管理。指导县、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年检、管理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负责全县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牵头落实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和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培养与开发。指导规范全县劳务派遣许可工作,负责全县劳务派遣企业经营行政许可。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工作。负责业务报表统计工作。

负责人:祝 迪 联系电话:0915-6322238

(五)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股

综合管理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审核相关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并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县属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拟订并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全县“八大员”等特殊人群政策,贯彻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障卡发放及相关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拟订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贯彻执行企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审批和遗属待遇审核以及一次性退休补贴、延迟退休年龄审批。负责企业特殊工种认定及提前退休申报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县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伤残、死亡等待遇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工伤预防康复政策。指导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负责业务报表统计工作。

负责人:郭家斌 联系电话:0915-6310805

(六)法规监督和仲裁调解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牵头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把关等工作。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规政策,指导全县基层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石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查统计,发布本县劳动力指导价位。贯彻落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政策,申报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开展诚信企业评定和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业务报表统计工作。

负责人:胡春建 联系电话:0915-6310093




办公地点: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915-632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