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4-1669 发布日期: 2024-02-18 15:37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扶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推进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文物考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和文物安全工作。

(七)推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

(八)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组织石泉旅游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推进全县广播电视综合覆盖和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及其生产、传输、服务和经营机构,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县辖区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博物、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四)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机构负责人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守明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牵头抓总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政务、财务等事项;负责督促落实重要目标任务;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网站管理运行和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统筹管理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人:谢 丽 电 话:0915-6311155

(二)文广股

协调推进全县文化产业、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基层文化阵地、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县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大型节庆活动方面的方针、政策,加强对节庆活动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节庆活动布局,研究节庆活动总体发展战略;负责全县重大节庆活动的策划、通联和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报和推荐;负责全县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管理;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商店、博物馆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系统科研成果的推荐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文化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人:姜庆庆 电 话:0915-6311167

(三)旅游产业发展股

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推进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发展;承担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实施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监管全县旅游行业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申报、全县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报批、导游年检和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备案;负责指导规范旅游服务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助处理重大旅游事故;指导旅游人才开发和旅游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旅游客源市场调研、开发和旅游线路包装、推介,收集发布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发布旅游新闻;研究制订全县旅游推介促销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策划、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推进旅游商品的创新开发;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人:高晓辉 电 话:0915-6326193

(四)资源开发股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培育旅游新业态;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参与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涉旅项目建设的论证、立项和推进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及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招商引资活动;推动县内外旅游区域合作。

负责人:唐山林 电 话:0915-6312492

(五)行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广电扫黑除恶、信访和综治维稳牵头抓总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负责指导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含IP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手机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监管;监督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标准的执行,提升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指导文化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相关工作;受理游客投诉;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法治宣传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叶方文 电 话:0915-6311150


办公地点:石泉县城关镇江南新区长安小区9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915-631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