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4-1666 发布日期: 2024-02-18 15:44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依法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及稽查。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重金属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全县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县级地方性辐射安全规章;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环境信息。

(十)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上和市上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县级环境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县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按程序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负责人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王玉安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

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人:王莹莹 联系电话:0915—6311626

(二)综合业务股

负责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导;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污染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指导各单项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组织申报、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综合目标任务的分解及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交流和运用;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营运资质实施监督;组织编制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年报,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综合性信息;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负责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新建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量的审核核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总量减排核查、核定与上报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排污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负责开展农村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创建工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设以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生态及环境保护创建及绿色示范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全县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具体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汇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申报、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固体废物及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核设施、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核与辐射污染防治、防护和安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或审定全县固体废物及辐射安全防治工作计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固体废物及辐射安全重要信息发布及情况通报;负责固体废物及辐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总结上报;承担全县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核与辐射使用单位及岗位人员上岗培训;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工作。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固体废物和辐射应急预案;参与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工作。

负责人:罗词丽 联系电话:0915—6320739

(三)大气、水质污染防治股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县境内大气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划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负责全面了解掌握境内大气环境质量及大小河流水质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开展调查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申报和划定工作;负责编制或审定全县大气及水污染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大气、水污染环境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大气及水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情况通报;协助落实涉气、涉水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淘汰工作;协助监管涉气、涉水重点厂矿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督促实现达标排放;参与境内重大涉气、涉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督办落实;参与大气、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析预判大气及水质变化情况,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发布预警;协助开展全县大气及水质保护考核工作;参与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县人民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鲁显敏 联系电话:0915—6312100

(四)法制股

负责局属各股室、单位依法行政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会同各股室、单位抓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把关;负责组织、指导环境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行政处罚联席会议;负责行政违法案件、行政许可的听政和行政申诉、复议工作;负责环保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案件及经济诉讼案的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和考核;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订、送审及清理、汇报等工作;组织对上级通知会办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政策、知识和法律法规及其环保工作动态的宣传工作;负责环境信息发布及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应对工作;负责组织、监督、落实全县生态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工作;负责局机关“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年度报刊杂志征订发行工作;组织开展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依法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负责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试运行审批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承担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负责人:苏 晨 联系电话:0915—6312102


办公地点: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915-631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