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4-1663 发布日期: 2024-02-18 15:36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石泉县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四)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全县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负责全县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非法直销和传销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贯彻执行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查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考核评价。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认证检测领域技术机构。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贯彻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药品生产、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备案、许可、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指导乡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比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改革、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推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压缩企业开办、注销的程序和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按权限逐步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审批事项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对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高风险的实行许可管理,低风险的实行备案管理。不断促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规范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等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系统,汇聚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提高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贸局职责分工。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经济贸易局为县级食盐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行业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2、与县公安局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可食林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定点设置的生产经营户的商品(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加强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

6、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责任分工。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机构负责人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天东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

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档案、计划生育、机关安全、接待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人员调整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办理事项;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管理及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拟订本系统基层建设规划、信息化设备技术标准和各类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资产、装备、市场监管标志服装工作;承担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系统网络和软件系统建设;承担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县级企业电子影像档案的扫描管理、数据收集和查询服务;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郑 阳 电 话:0915-6321665

(二)法规宣传股

拟订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的业务训练,提高执法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法治宣传、培训、咨询工作。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负责人:陈泉兵 电 话:0915-6311522

(三)市场秩序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贯彻执行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拟订贯彻执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实施网络商品交易日常监管,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协助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按分工做好“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规范公益广告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拟订贯彻执行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商标战略发展规划及注册商标的措施办法;承担县级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专利等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负责人:蔡昌君  电 话:0915-6323316

(四)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县级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茧丝等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质量考核工作。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对工业计量、能源计量、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获得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等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认证市场,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获证单位及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审定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旅游业及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负责人:谭 琪 电 话:0915-6321326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工作;按规定权限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负责人:柯 昊 电 话:0915-6316906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贯彻执行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防控;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执行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及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贯彻执行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监督实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风险监控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指导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负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环境保护整治相关职能任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人:徐晓玲 电 话:0915-6320501

(七)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责任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准入;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不良反应工作。

负责人:孔 娟 电 话:0915-6320509

(八)注册登记股

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等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相关许可证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及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应用指导工作;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负责人:肖 柳 电 话:0915-6316906


办公地点:石泉县江南新区8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 .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 0915-6321665

值班电话(24小时):0915-632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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